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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轨取证:婚姻无效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2023-10-11 270 收藏 返回列表
婚姻无效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规定了一些婚姻无效的情形,如果男女双方符合这样的情况的话,这样的婚姻可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是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但是如果开始这段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之后无效的情形消失了以后也是可以的,接下来就跟随诉宁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婚姻无效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中对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的来说,主要包括这以下四种情形是属于婚姻无效的:  第一、重婚。重婚的涵义是指,在某人已经拥有配偶的情况下,该人再次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的举动。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与另一人办理新的婚姻关系。重婚行为在法律原则上属于违法犯罪,自然地,重婚情形下的婚姻是被法律规定为无效的。  第二、 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其实都是有规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而我国婚姻法则自1980年以来明确规定了,禁止一切在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之间的婚姻。因此,在婚姻双方具有该类亲属关系,则他们的婚姻是法定无效的。  第三、当事人在婚前患有某疾病,该疾病被医学证实为无法结婚的,并且婚后该疾病也尚未痊愈的情况。因此,婚前双方有必要进行一定的疾病存在可能性排查,包括严重的遗传类疾病,可能会为后代的健康生存带来巨大的潜在隐患;医学规定的特定多类传染病,以及相关的精神类疾病。上述疾病存在与当事双方某人的身上时,并且在结婚以后也未能顺利治愈疾病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这方面有相应的规定,其中要求男性不得在22周岁之前结婚,而女性则不得在20周岁前结婚,对晚婚晚育给予一定的鼓励。显而易见,只要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存在一方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即使领取到了结婚证,但是他们二人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认。  二、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是多久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结婚时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西安私家调查后治愈的等情形。  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法律对生存一方和双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婚姻无效的法律情形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法律上是作出明确的规定的,虽然有的情形在之后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或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婚姻变得有效。这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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